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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別忘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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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陪同一個車禍事故的當事人到法院去調解,經過一番努力,最後終於調解成立,成功幫助當事人取得賠償👏👏

不過,在調解的過程中,不禁有感而發,汽機車真的『不能』只投保強制責任險!

這個案子行車事故鑑定我方沒有肇事因素,對方則為主要肇事因素。然而,對方只投保強制責任險,而保險公司對於本案強制險的理賠額度,與我方請求的金額有不小的落差。這代表什麼意思?也就是說當強制責任險理賠後,不夠的部分就是要對方自己吸收、去想辦法籌錢~除了賠到想哭外,甚至還可能傾家蕩產!

✨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保障的範圍就是「車外第三人」,像是對方車子內的人、行人以及其他用路人,而自己的車子及裡內的人並不在保障範圍哦!
既然駕駛本身與我方乘客皆不在理賠範圍內,那為什麼要還買第三人責任險呢?為的就是彌補強制責任險的不足!也就是說,當事故發生時,首先啟動理賠的會是強制險,而若肇事責任在我方,且造成第三人的財損,或是強制險的理賠額度不夠時,就可以用到第三人責任險來賠償。

所以啊!除了強制責任險,別忘了一起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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