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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會很疑惑的想:「如果我拋棄繼承,是不是連被繼承人的退休金、勞保都不能領?」其實這取決於:那筆錢,是「遺產」?還是屬於「保險或法定給付請求權」?兩者在法律上概念完全不同。
在親人過世後,家屬往往面臨情緒尚未平復,就必須處理遺產與債務問題的情況。有時候繼承問題甚至往往來得比情緒更快;有些家庭爭的是財產分配,有些家庭卻是面對債務壓力。
許多人在規劃遺產時,最直覺的想法是:「人走了,錢就留給家人。」但實務上,「給得太快」反而可能造成風險——繼承人尚未具備理財能力、身心狀況不穩定、家庭成員間衝突、甚至遭他人利用,這些情況都並不少見。
在家庭衝突、感情糾紛或跟蹤騷擾案件中,「保護令」往往被視為一種暫時性的措施,但在法律實務上,它其實是一道具有高度強制力與刑事效果的法律紅線。
近期新聞提到一名藝人在家中過世後,其生前曾在節目中公開表示已經立好遺囑,打算把遺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他的乾兒子。
離婚時,最常見的爭執之一,就是「錢到底該怎麼分」。有的人說:「那間房子是我買的,跟他沒關係!」另一方卻主張:「我們結婚後一起生活、共同打拼,怎麼能說一點都沒我的份?」
Y先生的爸爸去世時,遺有一筆土地和一間房屋,繼承人有3人,分別是Y先生、Y先生的哥哥及媽媽。家人間考量到爸爸生前哥哥並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且哥哥欠了銀行不少錢,無力償還,所以大家說好哥哥不要繼承...
家人離世後,最希望的是留下愛與回憶,而非紛爭。然而在現實中,遺產分割往往是繼承人間最容易產生爭議的環節。當協商不成時,許多人會選擇透過「遺產分割訴訟」解決糾紛。
一位長者因手不便,於是請親友代筆,留下自己對財產分配的最後心願。然而,等到日後繼承開始,卻因為遺囑形式不合規定而遭法院認定無效,所有安排都付諸流水...
說到「遺囑」,大家第一反應通常是:呸呸呸,不吉利!很多人覺得遺囑是老年人才需要的東西,或者「我還年輕,不急!」
上篇簡單了解意定監護是什麼,這邊帶大家一次搞懂如何辦理!
你有想過,萬一有一天因老、病或事故(例如:失智)而喪失意思能力,無法自行處理財產或醫療決策時,誰能幫你做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