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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最常期待的結果之一,就是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當不起訴處分書寄到手上,許多人第一反應是鬆一口氣!「是不是代表案件結束了?我終於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告訴人或被害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常會感到錯愕甚至挫折,證據明明存在、事實似乎清楚,案件卻未進入法院審理。但…法律並未在此畫下句點,「再議」制度給了告訴人或被害人救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