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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會很疑惑的想:「如果我拋棄繼承,是不是連被繼承人的退休金、勞保都不能領?」其實這取決於:那筆錢,是「遺產」?還是屬於「保險或法定給付請求權」?兩者在法律上概念完全不同。
在親人過世後,家屬往往面臨情緒尚未平復,就必須處理遺產與債務問題的情況。有時候繼承問題甚至往往來得比情緒更快;有些家庭爭的是財產分配,有些家庭卻是面對債務壓力。
辦手機門號、租停車位、加入健身房、訂線上平台會員、買保險、訂房、叫車、網購等,在現代生活中,我們幾乎每天都在「同意契約」!但這些契約,多半不是一條一條談出來的,消費者要嘛全盤接受,要嘛就不要交易!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最常期待的結果之一,就是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當不起訴處分書寄到手上,許多人第一反應是鬆一口氣!「是不是代表案件結束了?我終於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告訴人或被害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常會感到錯愕甚至挫折,證據明明存在、事實似乎清楚,案件卻未進入法院審理。但…法律並未在此畫下句點,「再議」制度給了告訴人或被害人救濟空間!
許多人以為,法院判決勝訴,就代表事情已經結束,但在實務上,真正的問題常常才剛開始。對方如果不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不還錢、不搬走、不交付財物,法院不會自動幫你把錢拿回來...
許多人在規劃遺產時,最直覺的想法是:「人走了,錢就留給家人。」但實務上,「給得太快」反而可能造成風險——繼承人尚未具備理財能力、身心狀況不穩定、家庭成員間衝突、甚至遭他人利用,這些情況都並不少見。
在家庭衝突、感情糾紛或跟蹤騷擾案件中,「保護令」往往被視為一種暫時性的措施,但在法律實務上,它其實是一道具有高度強制力與刑事效果的法律紅線。
近期新聞提到一名藝人在家中過世後,其生前曾在節目中公開表示已經立好遺囑,打算把遺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他的乾兒子。
朋友臨時周轉、親戚急需用錢、同事開口求助…… 很多人借錢時只想著「幫個忙」,卻忽略了:一旦對方不還,關係沒了,錢也拿不回來。
在涉及未成年人、失智長者或身心障礙者的法律問題時,常會聽到「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這兩個名詞。許多民眾以為兩者是同一概念,實務上卻常因混淆而導致醫療同意、財產處分或訴訟程序出現問題。
在刑事案件進入判決確定階段後,「究竟要服多少刑?」是多數當事人與家屬最關心的問題。然而,判決書中常見的「本刑」、「加重」、「減輕」、「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等用語,對一般民眾來說往往相當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