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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執業醫師涉嫌利用診所可以合法取得管制藥品的便利,透過不知情病患就診的機會,虛開不必要的藥物處方箋,並虛偽製作相關紀錄,再將取得的管制安眠藥轉售牟利。
某當事人父親過世後,家人整理遺產時,突然發現一份經過公證人作成的遺囑,遺囑內容很明確,名下最重要的不動產幾乎全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其他繼承人看到後相當錯愕...
生活中遇到債務、車禍、土地、工程款、合夥或其他民事糾紛時,有些人不希望事情直接鬧上法院,會選擇找雙方都認識的朋友、長輩,甚至是在地方上比較有人脈的人出面「幫忙喬」!找第三人協調本身當然沒有問題,很多糾紛確實可以透過中間人傳話、協商,最後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財產移轉並不少見。房屋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配偶協助支付房貸、夫妻之間直接移轉現金或不動產,這些安排在婚姻存續期間看似單純,真正發生離婚時,卻可能立即衍生財產歸屬與剩餘財產分配的爭議。
孩子之間發生衝突,從推擠、拉扯、毆打,到遊戲過程中造成骨折、受傷,甚至留下長期傷害,事件發生後,家長在認定「誰對誰錯」之餘,尚須面對醫療費用由誰負擔、父母是否需要賠償、學校是否也有責任,以及孩子年紀還小,究竟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民眾需要辦理借款契約、授權書、遺囑、離婚協議或租賃契約時,常直覺的想到找律師協助,並幫忙公證;委任律師協助案件可以,但,公證不行!這也是多年來在進行法律服務中相當常見的誤解。
保證契約簽署時,擔任保證人的原因,大多來自親情、友情或商業合作關係,也因此容易認為,只要借款人依約履行債務,自己便不會真正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一旦借款人無力清償,銀行、融資公司或其他債權人開始催收,保證人便可能陸續收到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法院起訴狀...
很多人都可能曾被請求擔任「保證人」......有些人覺得只是幫忙簽個名字,真正借錢的人不是自己,就算日後發生問題,也應該先向債務人追討!直到收到通知才知道自己所簽的不是一般保證,而是「連帶保證」。
近年來,選擇以協議方式結束婚姻的夫妻愈來愈多,多數人也會上網搜尋離婚協議書範本,希望自行完成離婚程序。然而,實務上許多離婚後的糾紛,並不是因為離婚無效,而是因為離婚協議內容約定不完整、不夠明確,導致雙方對權利義務產生不同理解,最後仍須透過法院解決。
與詐欺相關的不少案件,案件受害人往往不只一人,而是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無論是投資詐欺、網路購物詐欺、人頭帳戶案件,或擔任車手、收水等角色的詐欺集團案件,被告在案件偵查或審判期間,最常詢問律師:若是自身和解資源有限,在多人詐欺案件中會如何規劃和解策略?
近年來,受到缺工、原物料成本上漲、資金調度困難、營建市場景氣變化等因素影響,不少預售屋建案陸續出現工程延宕、遲遲無法完工或延遲交屋的情形。許多購屋民眾原本期待入住新家,卻一再收到建商通知展延工期,有的一等就是數月甚至數年...
民眾在借款、買賣、工程承攬或投資合作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要求對方簽立本票。當債務人遲遲未還款時,也常聽到有人說:「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就好了。」許多當事人在取得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後,卻發現對方仍未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