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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又酒駕釀車禍,律師介入成功爭取不起訴

  • 無照又酒駕釀車禍,律師介入成功爭取不起訴
在車禍案件中,若造成人員受傷,即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尤其是在酒駕、無照等重大違規情況下,若未和解或達成調解,將會被檢察官起訴,甚至留下前科紀錄。

本案當事人與友人夜間出門,當事人無照駕駛且還有飲酒情形,在行經某處雙向車道時,因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與對向來車正面撞擊,導致對方駕駛人下顎骨折。幾次協調不成後,被害人對當事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程序中,賴律師協助撰狀,並積極聯絡被害人爭取調解機會;除針對當事人違規行為予以誠摯道歉外,也協助提出賠償金額與和解方案,最終成功讓雙方達成調解,被害人願意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

在車禍過失傷害案件中,儘早向律師諮詢與尋求協助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能在法律程序上尋求最大可能的寬恕與轉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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