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轉人生變羈押人生-《刑法》中的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事端擴大,並保護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與健康。在事故發生後,駕駛人有義務留在現場,對事故進行必要的處理、提供急救、協助執法人員調查事故,並如實提供個人訊息。(刑法第 185-4 條)
總歸來說,發生車禍下車查看、留下來處理就對了!
如果跑了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人死亡或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剛好這幾天也處理一位當事人肇事逃逸的案子。當事人騎機車在路口與行人發生擦撞,看到行人沒怎麼樣,認為這不會造成大問題,便選擇離開現場,繼續自己的行程。
即便對方的傷勢看似輕微,仍應停留現場並協助處理事故,直接騎走,就是肇事逃逸,擅自做出是否需要處理的判斷而自行離去會吃上官司。提醒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務必依法停車救護、報警處理;若不幸涉及刑責,應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避免後續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總歸來說,發生車禍下車查看、留下來處理就對了!
如果跑了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人死亡或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剛好這幾天也處理一位當事人肇事逃逸的案子。當事人騎機車在路口與行人發生擦撞,看到行人沒怎麼樣,認為這不會造成大問題,便選擇離開現場,繼續自己的行程。
即便對方的傷勢看似輕微,仍應停留現場並協助處理事故,直接騎走,就是肇事逃逸,擅自做出是否需要處理的判斷而自行離去會吃上官司。提醒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務必依法停車救護、報警處理;若不幸涉及刑責,應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避免後續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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