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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新規定!65歲免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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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7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得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也就是說,未來「年滿65歲」的勞工,雇主不得要求強制退休,勞工如果有意願繼續工作,可與雇主討論,延後退休年齡!
勞動部也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什麼是差別待遇?
包括「薪資」和「各項福利措施」等等。因此,如果勞工和雇主協商同意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65歲以後,你/妳可以選擇繼續工作、可以用大半輩子的辛苦錢過退休生活,去遊山玩水

那⋯財富自由的話,現在就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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