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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宣布「資遣」:勞工應該知道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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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在一家電子公司服務十多年,一直兢兢業業。某天,公司突然通知因景氣不好必須裁員,小林便被列入資遣名單。雖然公司承諾會發給資遣費,但小林卻對這樣的處置感到錯愕,甚至懷疑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資遣的要件。面對突如其來的決定,他心中充滿疑惑:公司是否有正當理由?他的權益是否受到保障?


其實,勞資雙方在面臨「資遣」時,往往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爭議。勞工可能不知道什麼情況才算合法資遣、應領取多少資遣費,以及若認為資遣不當,可以透過什麼方式爭取權益。


 


一、什麼是「資遣」?

「資遣」是指雇主基於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終止與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它不同於「解僱」(因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或違反工作規則等而被開除),而是因公司營運或客觀條件所致。



 


二、合法資遣的要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欲資遣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歇業或轉讓公司
  • 業務緊縮或虧損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

📌 注意:雇主必須提出合理依據,不能隨意以「個人不喜歡」或「要換新人」等理由資遣,否則有違法疑慮。


 


三、資遣前的程序義務

雇主若要資遣,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 預告期通知(《勞基法》第16條)

工作未滿3個月:無需預告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需提前10日通知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需提前20日通知
工作滿3年以上:需提前30日通知


雇主若未依規定提前通知,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 通報義務(《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若公司在一定期間內資遣人數達到法定標準,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並進行協商。



 


四、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資遣費依勞工的到職日期分為兩種制度:
  • 2005年7月1日以前到職,適用舊制(勞基法)
每滿一年給予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則按比例計算。
  • 2005年7月1日以後到職,或選擇新制勞退
每滿1年給予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平均工資。


 


五、勞工可採取的救濟方式

若勞工認為資遣不當,可以採取以下途徑:

⚠ 向當地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工處)申訴
⚠ 向勞動部申訴或檢舉
⚠ 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
⚠ 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 申請失業給付


 


當勞工遭遇資遣時,往往處於資訊與談判上的弱勢。律師能協助:
  • 檢視公司資遣是否合法
  • 計算正確的資遣費與代通知金
  • 協助申訴、調解甚至訴訟程序
  • 在和解談判中爭取更有利條件




「資遣」不是單純的公司決定,而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勞工在面臨資遣時,應冷靜檢視公司的做法是否合乎《勞基法》,並善用法律賦予的救濟管道。若您正遭遇資遣問題,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在不對等的談判中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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