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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證人通知書,你去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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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證人通知書,一定要去嗎?請選擇
A:關我什麼事,去作證很麻煩,還會得罪人,我才不要去。
B: 出庭作證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只要接到通知,就要去啊!
都幾?!

💡選A的朋友們要注意
民眾有配合司法為證人之義務,證人受到合法的通知或傳喚,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被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或拘提(法院請警察去你家帶你過來)。
但是目前實務上,「民事案件」法官比較少會用罰鍰或拘提的方式來強制證人到場,通常如果傳喚證人還是不來,就不會再傳喚的機率比較高⋯
不過證人還是不可以有僥倖的心態,如果在開庭日有事不能到,可以提前用書狀向法院請假

💡選B的朋友們,到庭作證會遇到什麼事?
「具結」
證人出庭的時候,法官在確認完證人身分後,一定會做的事情就是請證人「具結」,講白話一點,會請庭務員拿一張紙讓你唸,內容為「今為XX年度X字第XX號XX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

具結的意思就是證人宣示自己接下來的證詞都是真話,沒有說謊,否則願意受到偽證罪追訴、處罰,偽證罪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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