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專欄 > 其他 > 本票Q&A

法律專欄COLUMN

本票Q&A

分享到
繼上一篇阿伯本票無效事件,有時是無意為之,但本票又是現在常用的借據,來說說本票的一些Q&A

🌟本票有沒有固定的尺寸?
➡️沒有,就算隨便拿一張白紙簽寫,只要具備票據法第120條所規定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就會有效(哪些事項可以回去看上篇)

🌟書局賣的本票有效力嗎?
➡️書局賣的本票用紙(俗稱:玩具本票),其上多已具備票據法上本票應記載事項,只要填寫完備,就會產生效力,不要把它當成玩具隨意填寫簽名😌

🌟本票的到期日需要寫嗎?
➡️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沒有寫到期日的本票仍有效力,簡單來說就是可以「隨時」拿本票去要錢,以提示日(要錢的日期)為到期日

🌟本票如果沒有寫受款人可以嗎?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3項規定,未記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拿到這張本票,就可以向發票人要錢😉

🌟本票的時效?
➡️有記載到期日時,本票以「到期日」起算3年後失效
沒有記載到期日,則是以「發票日」起算3年後失效

🌟本票到期(見票即付),提示後,發票人仍未付款,該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作成本票裁定確定後,可持裁定聲請強制執行。(關於強制執行 可以搜尋🔍之前文章說明囉)


#本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