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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Q&A-律師推薦|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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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篇阿伯本票無效事件,有時是無意為之,但本票又是現在常用的借據,來說說本票的一些Q&A!


🌟本票有沒有固定的尺寸?

➡️沒有,就算隨便拿一張白紙簽寫,只要具備票據法第120條所規定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就會有效(哪些事項可以回去看上篇)




🌟書局賣的本票有效力嗎?

➡️書局賣的本票用紙(俗稱:玩具本票),其上多已具備票據法上本票應記載事項,只要填寫完備,就會產生效力,不要把它當成玩具隨意填寫簽名😌




🌟本票的到期日需要寫嗎?

➡️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沒有寫到期日的本票仍有效力,簡單來說就是可以「隨時」拿本票去要錢,以提示日(要錢的日期)為到期日




🌟本票如果沒有寫受款人可以嗎?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3項規定,未記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拿到這張本票,就可以向發票人要錢😉




🌟本票的時效?

➡️有記載到期日時,本票以「到期日」起算3年後失效
沒有記載到期日,則是以「發票日」起算3年後失效




🌟本票到期(見票即付),提示後,發票人仍未付款,該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作成本票裁定確定後,可持裁定聲請強制執行。(關於強制執行 可以搜尋🔍之前文章說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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