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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名人涉嫌販賣大麻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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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去臺中高分院開庭,發現法院門外有不少記者;後來看新聞,原來是大名鼎鼎的「Toyz」涉嫌販賣大麻煙彈案件二審宣判!
大麻在台灣屬於第二級管制藥物,且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與古柯鹼、安非他命等一起被列為「第二級毒品」,不論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均會面臨刑事懲罰,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關於大麻合法化,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當然這存在很多正反兩派的論點,就目前光大麻除罪化的共識及政策就難以形成了!不合法就不要碰,喂~不要「心亂如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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