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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危險駕駛,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往往是酒駕。然而近年來,隨著毒品案件型態改變,以及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濫用問題增加,因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而引發的重大事故也屢見不鮮,這幾個月尤為常見。
刑事案件真正讓人擔心的只有「刑責」嗎?不少當事人直到案件進入偵查或法院程序後,才第一次發現:即使尚未被判刑,財產也可能早已遭到扣押,甚至最終被國家沒收。尤其近年來,隨著詐欺、洗錢、金融犯罪與組織犯罪案件增加,「沒收」處分早已成為檢警偵辦刑事案件的重要核心之一。
在實務上,「偽造文書」常被誤解為只有仿冒印章、製作假契約、變造證件才會成立;但事實上,許多看似日常的行為像是代簽名、借用名義申辦文件、填載不實資料,甚至為了方便「幫忙處理文件」,都可能衍生刑事風險!
當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若檢察官或法院認為被告有逃亡、串證或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可能聲請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裁定羈押後許多當事人與家屬更關心的是:被羈押後,是否完全不能與外界聯繫?什麼是「禁見」?律師能不能見?家屬可以探視嗎?
近年來,詐騙案件在台灣持續攀升,從傳統電話詐騙,發展至結合社群媒體、網路金融與跨境犯罪的複合型詐騙,犯罪手法日益精細,受害族群也逐漸年輕化。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最常期待的結果之一,就是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當不起訴處分書寄到手上,許多人第一反應是鬆一口氣!「是不是代表案件結束了?我終於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在刑事案件中,許多告訴人或被害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常會感到錯愕甚至挫折,證據明明存在、事實似乎清楚,案件卻未進入法院審理。但…法律並未在此畫下句點,「再議」制度給了告訴人或被害人救濟空間!
在刑事案件進入判決確定階段後,「究竟要服多少刑?」是多數當事人與家屬最關心的問題。然而,判決書中常見的「本刑」、「加重」、「減輕」、「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等用語,對一般民眾來說往往相當陌生。
臺北市一名約80歲的母親,長年照護其重度臥床兒子達50年後,因心力交瘁、病痛交加,於2023年將兒子悶死。該案一審被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於判決書中建請總統考慮依「特赦」予以救濟。
李先生因朋友介紹加入「穩賺不賠」的投資群組,依指示將存摺寄給對方並匯出數十萬元後才發現是詐騙;警方追查發現,這起案件牽涉多人、透過網路假平台運作,最終被檢方依加重詐欺罪起訴。
最近社會熱議「藝人逃兵被拘提」的新聞,不少人對畫面上被上銬帶走的場景感到震驚,也有人質疑:「之前性騷擾案的被告怎麼沒上銬?」,甚至懷疑警方或檢方有「選擇性執法」。
阿美一時情緒失控與人發生衝突,導致人掛彩受傷,被法院判處拘役40日;她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若入監整個家庭生活將大受影響。這種輕罪要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