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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 vs. 加重詐欺罪:騙同樣是騙,為何刑度卻不同?-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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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因朋友介紹加入「穩賺不賠」的投資群組,依指示將存摺寄給對方並匯出數十萬元後才發現是詐騙警方追查發現,這起案件牽涉多人、透過網路假平台運作,最終被檢方依加重詐欺罪起訴。

李先生疑惑:「不是一樣是詐騙?為什麼有『加重』與『普通』的區別?」




一、普通詐欺罪:以欺騙手段取得他人財物

依據《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所謂的普通詐欺罪,常見於:
假網拍收款不出貨
假借投資名義吸金
冒充朋友或親友借款

只要行為人利用他人信任或誤信,使他人交付財物,即可能構成詐欺罪。

 



二、加重詐欺罪:手法更惡劣、非難性更高

《刑法》第339條之4明定數種情形,屬加重詐欺罪,刑期從1年以上、7年以下起跳,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情況包括:


利用科技詐騙:透過網路、電腦系統、假投資網站等手段。
團體或組織性詐騙:三人以上共同行騙,即屬加重。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名義:涉及信任體系,損害社會秩序。

這類案件破壞社會信任、涉及高科技或組織化犯罪,因此刑度遠高於普通詐欺罪。


 


三、刑度比較
一張表看懂兩者差別!



 


四、實務上常見的灰色地帶:協助領錢也可能有刑責

不少被告主張自己「只是代收匯款」、「不知道是詐騙」。
但在實務上,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詐騙情節仍參與金流轉帳,檢方常會以幫助犯或共同正犯論處
因此,即使只是「小角色」,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五、面對詐欺指控,應如何處理?

若遭檢警約談或被告知涉入詐欺案件,以下有幾點建議




在資訊時代,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法律對「組織化、科技化」的詐欺行為採取更嚴格態度;了解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的差別,不僅是法律知識,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

若不幸涉入相關刑事案件,應及早諮詢專業律師,讓專業為你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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