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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律師帶你看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法律重點-訴訟律師推薦|彰化訴訟律師推薦|員林訴訟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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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最常見的爭執之一,就是「錢到底該怎麼分」。
有的人說:「那間房子是我買的,跟他沒關係!」
另一方卻主張:「我們結婚後一起生活、共同打拼,怎麼能說一點都沒我的份?」


這時,法律上最關鍵的觀念就是——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它不是平均分家,而是法律用來保障「婚姻中雙方共同努力成果」的一項制度




一、什麼是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簡單來說就是

「夫妻之一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其婚後財產之剩餘超過他方者,他方得請求分配其超過部分之一半。」

婚姻結束(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若一方在婚後累積的財產比另一方多,較少的一方有權請求分配「超過部分的一半」

這項制度的精神,是要承認婚姻是一種「共同經營的生活共同體」
即使一方沒有外出賺錢,也可能因家務、照顧小孩等貢獻,讓另一方得以專心工作、增加財富,因此法律給予公平補償



 


二、怎麼算「婚後剩餘財產」?

法律計算有明確公式,請見下圖。



📌 舉例說明:

先生婚前存款50萬,婚後財產共500萬;
太太婚前存款20萬,婚後財產共200萬。

👉 先生婚後剩餘財產:500 50 = 450
👉 太太婚後剩餘財產:200 20 = 180
👉 差額:450 180 = 270
太太可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 = 135萬。

這樣的計算方式,兼顧了雙方貢獻與公平原則。



 


三、常見誤解與爭點

📢 「我名下沒有錢,就不用分?」

錯。法院會看實質財產歸屬,不只是名義。若一方刻意移轉、隱匿財產(例如放父母名下、假借債務),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婚後財產。



📢 「我收到的紅包、遺產、贈與也要分嗎?」

不一定。若能證明這些財產屬「婚前所有」或「個人繼承或贈與所得」,通常不列入分配範圍。



📢 「分配請求一定要離婚嗎?」

不是。若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可主張婚後剩餘財產分配。這在遺產分配實務中相當常見。



 


四、申請程序



1️⃣ 婚姻關係終止(離婚、死亡)
2️⃣ 確認財產差額
3️⃣ 提起請求或協議分配(可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
4️⃣ 法院審理與判決


 


五、夫妻財產制與剩餘分配的關聯

台灣現行預設的制度是「法定財產制」,即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制度;
但若夫妻婚前簽訂「約定財產制」(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則不適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在婚前協議或婚姻中進行財產約定,也是一種預防爭議的法律策略;
律師可協助擬定財產協議書,明確規範未來離婚時的分配方式。



 


六、與遺產分割的關聯

當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倖存配偶除了可以依法繼承遺產,還可以先行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也就是說,法院會先處理夫妻間的財產平衡,再進入繼承程序。
這往往影響繼承份額的多寡,是遺產訴訟中極具爭議的重點。



 


七、如何避免日後爭產風暴?

🌟婚前可透過「財產制契約」預作規劃

🌟婚姻中應保存理財紀錄、銀行明細

🌟不隨意移轉財產或假登記,以免日後舉證困難

🌟若涉及贈與、繼承財產,建議以書面清楚界定

🌟若雙方關係緊張,應由律師協助財產申報與談判



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不是懲罰誰、也不是平均分家,而是讓婚姻中的「看不見的努力」被法律看見;
它讓在家庭中默默付出的伴侶,也能在婚姻結束時,獲得應有的保障。


當情感走到盡頭,法律是最後的平衡桿;若您面臨離婚、財產爭議或遺產分割問題,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能讓您的權益在程序與證據上都獲得最妥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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