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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被凍結、財產被扣押?刑事案件中的「沒收」處分-刑事訴訟律師|彰化刑事訴訟律師|員林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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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真正讓人擔心的只有「刑責」嗎?不少當事人直到案件進入偵查或法院程序後,才第一次發現:即使尚未被判刑,財產也可能早已遭到扣押,甚至最終被國家沒收。

尤其近年來,隨著詐欺、洗錢、金融犯罪與組織犯罪案件增加,「沒收」處分早已成為檢警偵辦刑事案件的重要核心之一。許多案件中,當事人除了擔心刑度,還包括帳戶是否會遭凍結、房屋車輛是否會被沒收、哪些財產會被認定為不法所得,甚至家人名下財產是否也可能受到影響。

因此,刑事案件中的沒收問題,不只是附帶處分,而是整體刑事攻防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一、沒收處分


沒收,是國家透過法院程序,將特定財產強制收歸國有。很多人會認為沒收只是一種附帶懲罰,但實際上,刑法中的沒收制度,更重要的目的在於剝奪犯罪利益。


希望透過沒收制度,避免任何人因犯罪而獲得財產利益,因為若犯罪所得最終仍能保留,即使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也難以真正達到遏止犯罪的效果;在刑事案件尚未確定,檢警與法院往往也會提前透過扣押、凍結等程序,避免財產遭到移轉或隱匿。



 


二、哪些財產可能被沒收?


實務上,最常被沒收的財產,通常包括犯罪所得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以及法律禁止持有的違禁物。例如詐欺案件中的詐騙款項、販毒所得、洗錢資金、地下匯兌金流、賭博機台,甚至部分用來實施犯罪的車輛、手機或電腦設備,都可能成為沒收標的。


此外,近年實務上對於「不法所得」的認定範圍,也逐漸擴大。法院不再只看表面上的財產名義,而是會進一步追查實際金流、控制關係與財產來源。因此,即使財產已移轉至他人名下,若仍被認定與犯罪所得具有關聯,仍可能遭到追徵或沒收。



 


三、沒收不一定以「有罪判決」為前提


現行刑法中的沒收制度,已與過去傳統「有罪才沒收」的概念不同。


某些情況下,即使案件最後未形成一般有罪判決,法院仍可能透過獨立程序宣告沒收。例如行為人死亡、逃亡、無法受審,或雖未完成實體審判,但犯罪所得已相當明確時,法院仍可能針對相關財產進行沒收處分。


現代沒收制度真正處理的核心已不只是「人有沒有罪」,而是「財產本身是否與犯罪具有關聯」?



 


四、犯罪所得


法律上所稱的犯罪所得,是指因犯罪行為而取得的利益。例如詐欺所得款項、販毒獲利、逃漏稅所節省的稅額、收受賄賂的利益等,都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所得。

但…犯罪所得範圍究竟該如何計算?是否應扣除成本?共同犯罪如何分配?已返還被害人的部分是否還算不法所得?這些都經常成為法院審理重點。

尤其在洗錢、投資、公司經營或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金流與財產關係往往相當複雜,也使沒收範圍認定變得更加困難。



 


五、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就不會被沒收嗎?


近年刑事案件中,法院與檢警越來越重視「實際控制關係」。

即使財產形式上登記於第三人名下,但若檢警認為財產實際仍由犯罪行為人掌控,或移轉目的本身就是為了規避沒收,仍可能進一步追查並主張沒收。

尤其在洗錢、詐欺集團、地下匯兌及資金流向複雜的案件中,檢警通常會高度調查資金來源與實際控制權,因此財產名義與真正權利人不一致時,往往更容易成為調查重點。



 


六、沒收程序三階段


第一階段:偵查(保全扣押)

目的:檢調單位在調查犯罪時,為了防止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被變賣或脫產,會在此階段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

🌟重點:這也是確保未來判決確定時,沒收處分能夠真正執行的關鍵。




第二階段:審判(實體認定)

目的:法官會在法庭上審理並認定該物品或財產是否符合沒收要件(例如:是否為犯罪所得、違禁物等)。

🌟 重點:隨著刑法修正,沒收不再只是從刑,就算主刑獲判緩刑,沒收部分仍可獨立宣告與上訴。即使嫌疑人在起訴前死亡,檢察官也能向法院提出「單獨宣告沒收」的聲請,追討不法所得。




第三階段:執行(實質剝奪)

目的:當法院的沒收判決或裁定確定後,案件會移交至地檢署。

🌟重點:此時由檢察官主導將財產收歸國庫,或進行拍賣變價。若為金錢沒收,若當事人不繳納,後續會交由行政執行署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近年實務上,法院對於沒收制度的適用範圍與金流追查力度均逐漸提高,不再只看形式上的財產名義,而是進一步檢視實際控制關係、資金流向與財產來源;當案件已涉及沒收風險時,越早進行法律分析與財產規劃,往往越能降低後續損害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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