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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最低工資調升至30,900元!雇主薪資調整與勞工權益一次掌握-民事律師|彰化民事律師|員林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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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了第三季,最低工資調整便成為勞資雙方關注的議題。最低工資調整真正影響的是企業既有的薪資結構、工資計算方式,以及部分勞動條件都可能需要重新檢視。


對勞工而言,這代表最低工資門檻再次提高;對雇主而言,則不只是將薪資表上的數字改掉而已。哪些勞工會受到直接影響?月薪已經高於最低工資的人,是否也一定能要求加薪?加班費、部分工時工資又應如何處理?這些才是最低工資調整後真正值得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2027年最低工資調整至30,900元


依勞動部公布的審議結果,116年1月1日起,預計調整月最低工資由現行29,500元調升至30,900元,每月增加1,4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則由196元調整為205元。惟本次調整案仍須經行政院核定後,始正式公告實施。

本次調整案如經行政院核定,將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部並表示,預估約有261.16萬名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19.72萬人。


最低工資是法律所設定的最低給付門檻,非所有勞工薪資的統一調薪標準。對於原本工資已高於新最低工資的勞工,是否調薪、調薪幅度多少,原則上仍涉及勞動契約、公司薪資制度及勞資雙方約定。



 


二、最低工資不是建議薪資,而是雇主不得低於的法律底線


最低工資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為它並非單純的政策宣示,而是直接受到《最低工資法》規範。

《最低工資法》第5條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果雙方約定的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則以最低工資作為工資數額。因此,當新最低工資正式生效後,如果雇主與勞工原本約定的工資低於30,900元,雇主不能以「當初契約就是這樣約定」作為繼續支付原薪資的理由。


換言之,勞動契約雖然可以約定工資,但這項約定受到最低工資的強制規範限制。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約定,不能成為雇主拒絕補足差額的依據。



 


三、月薪29,500元並不代表明年只需調高1,400元


企業需要檢查的,不只有「月薪有沒有達到30,900元」。

薪資制度通常還涉及全勤獎金、職務津貼、固定津貼、績效獎金、加班費等不同項目。哪些項目屬於工資、哪些可以計入最低工資的比較基礎,以及個別工資結構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要求,都應依實際給付內容判斷。

企業若只是單純將薪資表上的「29,500」改成「30,900」,卻沒有重新檢視整體工資結構,仍可能留下勞動法上的風險。



 


四、月薪制與時薪制的最低工資適用方式不同


最低工資法第4條將最低工資區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月薪制勞工與按時計酬的部分工時勞工,適用方式並不完全相同。


對按月計酬的勞工而言,2027年新制生效後,正常工作時間所對應的月薪不得低於30,900元。


至於按時計酬的勞工,則應注意每小時最低工資將提高至205元,部分工時、工讀生或其他按時計薪的勞工,同樣應受最低工資保障。


企業在調整薪資制度時,應將不同計薪型態分開檢視,避免只調整正職月薪,卻忽略時薪人員的薪資標準。



 


五、最低工資調整,也會影響加班費計算


勞動部目前對月薪制勞工的說明指出,按月計酬者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仍應依相關規定計算,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計算延時工資。

若員工的本薪因最低工資調整而提高,雇主不能只修改月薪數字,卻沿用舊有的加班費計算基礎。

例如員工原本以最低工資29,500元計薪,2027年最低工資正式提高後,其薪資及相關加班費計算基礎即應重新檢視。


這也是企業在年度薪資調整時,應同步檢查薪資及工時系統的重要原因。



 


六、月薪高於30,900元的勞工,不當然享有同幅度調薪


最低工資的功能,是設定雇主給付工資的最低法律標準。《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範的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而不是要求雇主按照最低工資的調幅,全面調整所有員工薪資。


若員工原本月薪為35,000元、40,000元或更高,是否調薪以及調薪幅度,仍應回到勞動契約、公司薪資制度及勞資雙方約定判斷。不過,如果企業內部存在職等薪資、固定加給或其他薪資制度,最低工資調整後,也應檢視不同職級間的薪資差距及計算方式是否仍符合原本制度。



 


七、最低工資如何決定,並非單純以單一數字計算


最低工資每年的調整,並不是由主管機關任意決定一個數字。


《最低工資法》第9條規定,最低工資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並得參採勞動生產力、勞工平均薪資、國家經濟發展、國民所得、GDP及成本分配、物價、產業發展及就業、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及最低生活費等資料。


而依同法第10條,最低工資審議會原則上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並依法律規定的出席及議決程序進行審議。

這也說明,最低工資的調整,本質上是綜合勞動市場、物價及整體經濟條件所作的法定審議程序,而非單純的年度加薪政策。



 


八、雇主應在新制生效前完成薪資制度盤點


最低工資調整對企業真正的影響,通常發生在「薪資系統怎麼改」以及「原有制度是否需要重新檢視」。
建議雇主在新制正式生效前,至少確認以下事項:

(一)現有員工是否存在低於新最低工資的薪資

(二)部分工時及按時計薪人員是否符合新時薪標準

(三)固定薪資及各項津貼的組成是否符合最低工資規定

(四)加班費及其他依工資計算的項目是否需要同步調整

(五)勞動契約、員工手冊及薪資制度是否需要更新

(六)薪資及人事系統是否已完成新年度的參數設定



對企業而言,最低工資調整需要處理的是整套薪資管理制度。



 


九、勞工應確認「薪資增加」與「最低工資調整」的差異


對勞工而言,最重要的是理解最低工資所保障的範圍。


如果原本工資低於新最低工資,正式生效後,雇主即不得繼續以低於法定標準的金額給付。但如果原本薪資已經高於30,900元,則不能僅以最低工資調升為理由,直接認定雇主依法必須同步增加相同金額。


若勞工發現自己的薪資疑似低於法定最低標準,應先確認自己的計薪方式、正常工時、工資項目及勞動契約內容,再判斷是否存在工資差額問題。


必要時,也可進一步檢視薪資單、出勤紀錄及加班紀錄,這些資料在後續勞資爭議中均具有重要性。





最低工資法施行後,最低工資已不再只是過去所稱的「基本工資」概念,而有獨立的法定制度及審議機制。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勞資雙方雖可自行議定工資,但約定內容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對企業而言,重要的是提前檢視勞動契約、薪資結構、加班費及假勤系統;對勞工而言,也應理解最低工資所保障的是「最低法律門檻」,而不是所有勞工的統一調薪幅度。


當最低工資成為企業每年必須重新檢視的勞動管理事項,就須特別注意整體勞動條件是否仍符合現行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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