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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真的要子還嗎?─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 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彰化民事律師,彰化民事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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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到「繼承」時,往往只想到財產繼承,但事實上,繼承包含權利與義務,也就是說除了房子、存款,負債也會一起繼承。


傳統觀念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在現今的民主法治時代看來,不符合公平正義

民法繼承編修法後已經全面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


📌什麼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
簡單來說就是「限定繼承」,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多少債務,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出來還;但是,須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公示催告等繁雜程序。


📌沒有陳報遺產清冊會有什麼後果?
可能會一直有債權人蹦出來,那麼繼承人就要一直還下去,而且是用自己的錢!
所以如果已經明確知道親人的債務>財產,不想承接親人生前債務的話,可以拋棄繼承。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也就是說,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起,三個月內要用書狀向法院提出聲請。



🌟小tip:如果全部順位繼承人都不想繼承的話,可以一併以同一份書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這樣可以省去還要以書面通知後順位繼承人的麻煩,也只需要繳一次聲請費。



《民法》規定之主要三種繼承方式: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這邊統一整理給各位!
#繼承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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